【以色列男拥枪案】控状修正为持有200发子弹 以男不认罪

【以色列男拥枪案】控状修正为持有200发子弹 以男不认罪

东方在线-社会·2024-05-2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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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以色列男子沙洛姆阿维坦今天在地庭上,面对修正后的控状表示不认罪。

修正的控状内容,包括将涉案子弹数量从158发增加到200发,以及格洛克手枪和Stoeger美洲豹手枪的编号。

沙洛姆在法庭上听取两项修正的控状后,向诺丽娜法官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接受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正案控状,被告被指控于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在安邦路四季度假酒店交易6把手枪,因此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30年至40年监禁,或不少于6下鞭笞。

6把手枪分别为美制9x19格洛克19(GLOCK 19)(先前为9x10)、西格&绍尔(SIG Sauer)P3205P 、美洲狮8000FT半自动手枪、澳洲制9×19第四代格洛克17手枪、M&P半自动手枪(先前为N&P),以及Stoeger美洲豹手枪8000F(修正编号)。

第二项修正控状的犯案地点及时间与第一项控状相同,被告被指拥有200发子弹,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可判处不超过7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最后法官将庭审日定为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以及10月7日至10日,而案件管理则定于6月28日。

此次庭审是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穆斯塔法、沙菲克哈辛及法兹达负责检控,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纳文吉辛。

莫哈末穆斯塔法在法庭上表示,检方将传唤20名证人,并将准备证人证词。

他还透露,检方已向辩方移交17种文件,包括枪械和弹药报告、警方报告、事件和涉案物照片以第一信息报告(FIR)。

“还有一些文件尚未提交给辩方,将在近期提交。”

军火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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