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林权证办理为何如此难!存争议还是被刁难?
宁德古田县的魏阿姨说她早期的时候,和丈夫一起买了一片山林。这几年为了办理山场林权证,多次向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却一直办不下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两次行政复议,也均支持她有林权发放的权属依据,那为什么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仍给不办理呢?
二十年前花三十多万买山
1997年,魏阿姨一家花了三十多万
承包下了烟厂岗山场的林木砍伐,
但还没等魏阿姨一家开始盈利,
事情却出现了变化。
魏阿姨:
2006年村里村干部换届,不认以前卖的山。
新官不认旧账,一气之下,
魏阿姨将长坑村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院,
2007年3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魏阿姨之前与村委会签订的
《烟厂岗山场林木承包砍伐合同》有效。
魏阿姨:一审二审,终审判决,我的合同合法有效,我就要求做林权证。
记者:之前为什么没有做呢?
魏阿姨:因为当时山还没有变成商品林,到了2002年,林业局说你买的山要做到个人户头。
以权属争议为由不予办理但随后被行政复议撤销
因为这个事情,
魏阿姨将办理林权证提上了日程。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因为丈夫去世,
办理林权证一事耽搁了几年。
2017年3月左右,魏女士向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林权登记,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
却给出了《不予登记告知书》,
其中理由是魏阿姨申请的林地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魏女士看到《不予登记告知书》
最后写着“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
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于是2018年1月她就向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138号文件里写明,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其他村民举报后,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古田县林业局未书面回复是否存在纠纷以及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于11月16号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此做法是认定事情不清,程序违法。
于是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决定撤销这份《不予登记告知》,
并责令在30日内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以为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在决定撤销第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会很快帮忙她办理下林权证,
但没想到,从这一份撤销告知书开始,
魏阿姨走上了漫长且重复的申请之路。
第二次不予登记仍被行政复议撤销
原来在第一次行政复议后,
魏阿姨又收到了一份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予登记告知书》
原因是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认为魏阿姨“欠林权登记要件”,
并要求魏阿姨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但魏阿姨却提供不出。
魏阿姨:
1997年当时没有土地法,到了2002年国家才公布,2003年执行 ,我1997年哪里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又重新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很快下来,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349号文件里,
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认为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
《不予登记告知书》在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
并决定撤销这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还责令30个工作日依法为魏阿姨
办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登记。
魏阿姨:
行政复议说责令30个工作人员,要求国土局帮我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登记 ,(我想)这次应该没问题了,结果,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又说,有人告,你不能办。
第三次以权属争议为由不予登记
令魏阿姨感到心累的是
在宁德市法院支持魏阿姨合同有效,
两次行政复议也支持魏阿姨
有林权发放的权属依据情况下,
自己依然收到了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
第三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理由仍然是“山场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心有不屈的魏阿姨为了
阻止这两年的循环办理,
将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院。
魏阿姨:
古田法院判下来,撤销古田国土资源局不予登记的决定,要求古田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很快,古田县法院判决
撤销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
第三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但没想到的是,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不服,
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判决结果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办理林权证,
魏阿姨走的路可真是一波三折。
在拿到终审判决后,魏阿姨很欣慰,
可是当她拿着这一叠证据
去找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时,
却又得到了一个让她意外的结果。
魏阿姨: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说那你原件拿进来,重新受理,我之前已经受理完,程序都走完了,你又要再走一遍这个程序。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给了魏阿姨一份告知书,
让魏阿姨重新递交材料做登记
这让魏阿姨觉得,
到头来,这两三年的上访
以及上诉仍是在原地踏步。
我们注意到,
前三次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给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
有两次都是因为权属存在争议,
而其中的原因是因为有村民提出异议,
那么对于这部分异议,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是否有调查清楚呢?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我们做出的行政决定,肯定是有调查。
记者:那为什么一再被部门否定,是不是调查不够仔细或别人误导?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你们认为我们不够认真或者有瑕疵,可以提起效能部门处分。
关于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这番说法,
记者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
就算真的存在争议,
也不应该直接发出不予登记告知书。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我们不动产登记条例里有要求,该走的程序要走,公告是一定要公告的,但是公告期间有争议,可以受理,但也不是都受理的,不能随便什么人都来说不能办,有遇到权属争议,你要让他们再继续走下去。
判决结果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
并且上级部门也指出了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此前存在程序违法,
那么目前魏阿姨能拿到林权证了吗?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
法院既然判决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重点在“重新”二字,
就是要让魏阿姨重新办理一次。
那么重新办理又会遇到什么难题呢?
记者也陪同魏阿姨前往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递交了材料。
记者:那我们递交,你还有那几道程序要走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给林业局,看结果是什么样。
记者:你觉得最快可以多久。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键看林业局的函,当时刚好体制改革,所以要到国土局。
而魏阿姨手上早就拿到了
2015年宁德市林业局的信访答复意见,
其中就提到了给魏阿姨
申请林权发证的权属依据
而如今,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又要求要向林业局核实。
对此,记者咨询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记者:直接按照之前的公示走下去可以吗?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那估计不行,这应该算是中断了,重新再来。
古田县资源局:不会再以权属争议拒绝登记
也就是说,目前魏阿姨
确实需要重新申请林权登记了,
但魏阿姨担心,
如果这次再重新申请,
要是又出现异议该怎么办呢?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法院目前这样判决,那我只能走这个程序。
记者注意到,
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
对于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两次都以
“权属争议”做出不予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认定,
是属于针对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
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
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们再以这个理由做的话,可能到时候我们会挨处分。
两次行政复议,两次上诉,
终于得到了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准话,
魏阿姨心情是五味杂陈,
现在魏阿姨就希望,
这个林权证能够顺利办下来。
魏阿姨:
这十几年来,一直为这个事情纠结在那里,我现在将近七十岁了,迫切的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主持公道,依法办事,帮我办下来。
行政机关对待每一项登记申请,
认真谨慎是好事,
但同样地,在面对一些争议事项时,
行政机关更应该
经过细致调查,多方求证,
切不可随意做出行政决定,
连累老百姓奔波。
关于魏阿姨的林权证办理事宜,
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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