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林权证办理为何如此难!存争议还是被刁难?

一波三折!林权证办理为何如此难!存争议还是被刁难?

第一帮帮团·2020-01-0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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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古田县的魏阿姨说她早期的时候,和丈夫一起买了一片山林。这几年为了办理山场林权证,多次向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却一直办不下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两次行政复议,也均支持她有林权发放的权属依据,那为什么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仍给不办理呢?

二十年前花三十多万买山

1997年,魏阿姨一家花了三十多万

承包下了烟厂岗山场的林木砍伐,

但还没等魏阿姨一家开始盈利,

事情却出现了变化。

魏阿姨:

2006年村里村干部换届,不认以前卖的山。

新官不认旧账,一气之下,

魏阿姨将长坑村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院,

2007年3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魏阿姨之前与村委会签订的

《烟厂岗山场林木承包砍伐合同》有效。

魏阿姨:一审二审,终审判决,我的合同合法有效,我就要求做林权证。

记者:之前为什么没有做呢?

魏阿姨:因为当时山还没有变成商品林,到了2002年,林业局说你买的山要做到个人户头。

以权属争议为由不予办理但随后被行政复议撤销

因为这个事情,

魏阿姨将办理林权证提上了日程。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因为丈夫去世,

办理林权证一事耽搁了几年。

2017年3月左右,魏女士向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林权登记,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

却给出了《不予登记告知书》,

其中理由是魏阿姨申请的林地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魏女士看到《不予登记告知书》

最后写着“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

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于是2018年1月她就向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138号文件里写明,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其他村民举报后,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古田县林业局未书面回复是否存在纠纷以及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于11月16号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此做法是认定事情不清,程序违法。

于是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决定撤销这份《不予登记告知》,

并责令在30日内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以为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在决定撤销第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会很快帮忙她办理下林权证,

但没想到,从这一份撤销告知书开始,

魏阿姨走上了漫长且重复的申请之路。

第二次不予登记仍被行政复议撤销

原来在第一次行政复议后,

魏阿姨又收到了一份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予登记告知书》

原因是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认为魏阿姨“欠林权登记要件”,

并要求魏阿姨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但魏阿姨却提供不出。

魏阿姨:

1997年当时没有土地法,到了2002年国家才公布,2003年执行 ,我1997年哪里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又重新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很快下来,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349号文件里,

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认为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

《不予登记告知书》在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

并决定撤销这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还责令30个工作日依法为魏阿姨

办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登记。

魏阿姨:

行政复议说责令30个工作人员,要求国土局帮我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登记 ,(我想)这次应该没问题了,结果,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又说,有人告,你不能办。

第三次以权属争议为由不予登记

令魏阿姨感到心累的是

在宁德市法院支持魏阿姨合同有效,

两次行政复议也支持魏阿姨

有林权发放的权属依据情况下,

自己依然收到了古田县国土资源局的

第三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理由仍然是“山场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心有不屈的魏阿姨为了

阻止这两年的循环办理,

将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院。

魏阿姨:

古田法院判下来,撤销古田国土资源局不予登记的决定,要求古田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很快,古田县法院判决

撤销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

第三份《不予登记告知书》,

但没想到的是,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不服,

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判决结果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办理林权证,

魏阿姨走的路可真是一波三折。

在拿到终审判决后,魏阿姨很欣慰,

可是当她拿着这一叠证据

去找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时,

却又得到了一个让她意外的结果。

魏阿姨: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说那你原件拿进来,重新受理,我之前已经受理完,程序都走完了,你又要再走一遍这个程序。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给了魏阿姨一份告知书,

让魏阿姨重新递交材料做登记

这让魏阿姨觉得,

到头来,这两三年的上访

以及上诉仍是在原地踏步。

我们注意到,

前三次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给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

有两次都是因为权属存在争议,

而其中的原因是因为有村民提出异议,

那么对于这部分异议,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是否有调查清楚呢?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我们做出的行政决定,肯定是有调查。

记者:那为什么一再被部门否定,是不是调查不够仔细或别人误导?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你们认为我们不够认真或者有瑕疵,可以提起效能部门处分。

关于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这番说法,

记者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

就算真的存在争议,

也不应该直接发出不予登记告知书。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我们不动产登记条例里有要求,该走的程序要走,公告是一定要公告的,但是公告期间有争议,可以受理,但也不是都受理的,不能随便什么人都来说不能办,有遇到权属争议,你要让他们再继续走下去。

判决结果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

并且上级部门也指出了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此前存在程序违法,

那么目前魏阿姨能拿到林权证了吗?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

法院既然判决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重点在“重新”二字,

就是要让魏阿姨重新办理一次。

那么重新办理又会遇到什么难题呢?

记者也陪同魏阿姨前往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递交了材料。

记者:那我们递交,你还有那几道程序要走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给林业局,看结果是什么样。

记者:你觉得最快可以多久。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键看林业局的函,当时刚好体制改革,所以要到国土局。

而魏阿姨手上早就拿到了

2015年宁德市林业局的信访答复意见,

其中就提到了给魏阿姨

申请林权发证的权属依据

而如今,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又要求要向林业局核实。

对此,记者咨询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记者:直接按照之前的公示走下去可以吗?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那估计不行,这应该算是中断了,重新再来。

古田县资源局:不会再以权属争议拒绝登记

也就是说,目前魏阿姨

确实需要重新申请林权登记了,

但魏阿姨担心,

如果这次再重新申请,

要是又出现异议该怎么办呢?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法院目前这样判决,那我只能走这个程序。

记者注意到,

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

对于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两次都以

“权属争议”做出不予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认定,

是属于针对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

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

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们再以这个理由做的话,可能到时候我们会挨处分。

两次行政复议,两次上诉,

终于得到了古田县自然资源局的准话,

魏阿姨心情是五味杂陈,

现在魏阿姨就希望,

这个林权证能够顺利办下来。

魏阿姨:

这十几年来,一直为这个事情纠结在那里,我现在将近七十岁了,迫切的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主持公道,依法办事,帮我办下来。

行政机关对待每一项登记申请,

认真谨慎是好事,

但同样地,在面对一些争议事项时,

行政机关更应该

经过细致调查,多方求证,

切不可随意做出行政决定,

连累老百姓奔波。

关于魏阿姨的林权证办理事宜,

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

每晚18:00-19:3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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