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警员罪成 反贪会前官员罚1万

勒索警员罪成 反贪会前官员罚1万

南洋商报-时事·2020-10-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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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米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并被罚款1万令吉。

(大山脚30日讯)法庭宣判反贪污委员会情报组前官员勒索警员3000令吉罪名成立,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监禁24个月。

上述案件是于2017年6月发生。被告隆米(41岁)被控前曾在反贪会担任16年的情报员官员,今早9时45分左右,他由亲友陪同抵达大山脚法庭。

虽然被告辩护律师比亚拉,在推事斯里巴查南蒂妮宣判前提出审讯过程中多项疑点,要求判被告无罪释放,惟斯里巴查南蒂妮仍宣判被告有罪。

比亚拉基之后以被告面对沉重家庭负担及没有犯罪前科为由,要求轻判。不过,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里副检察司指被告是公务员,尤其是应具备诚信原则的反贪会官员,理应成为社会的良好榜样,因此应在犯下勒索案后给予重刑。

之后,斯里巴查南蒂妮宣判隆米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必须监禁24个月。基于被告2017年被控时已缴付8000令吉保释外出,预料仅需再缴付2000令吉便可获释。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7年6月8日晚上约9时30分,在诗布朗再也一座油站,向威中一名36岁警员勒索3000令吉,作为不被逮捕的条件,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一旦被控罪名成立,最高刑罚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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