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沖」 |政府刊宪25年5月1日实施 政府资助僱主25年
星岛日报-香港·2024-11-29 13:05
取消强积金「对沖」 |政府刊宪25年5月1日实施 政府资助僱主25年
《〈2022年僱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29日)刊宪,指定2025年5月1日为《2022年僱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
《修订条例》于2022年6月经立法会通过,旨在全面取消僱主使用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来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对沖」安排。根据新规定,僱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按僱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则仍可用于抵销遣散费或长服金。
现时僱主可以强积金制度下僱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转制日前入职僱主可继续用强积金对沖。
职员转制日后入职则不可对沖强积金。
政府亦会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沖』安排资助计划」。
政府亦会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沖』安排资助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对沖」安排并不具追溯力。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即2025年5月1日,又称「转制日」)前已受僱的僱员,僱主仍可使用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供款,亦不论供款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对沖」僱员在转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服金。
为减轻僱主负担,政府将于2025年5月1日同步推行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沖』安排资助计划」,以分担僱主因取消「对沖」而增加的遣散费及长服金支出。
根据安排,《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2月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详情可参考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沖」安排专页:
https://www.op.labour.gov.hk/tc/index.html
特别声明:本文为转载/投稿,仅代表该原作者观点。NESTIA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One-stop lifestyle app dedicated to making life in Singapore a breez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in Nestia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