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称带被告李嘉滨入后巷搜身 可减炸弹伤害「受伤嘅人一个都觉得多」
星岛日报-香港·2024-12-09 21:05

警员称带被告李嘉滨入后巷搜身,可减炸弹伤害。资料图片
8男女涉口岸爆炸案,今高院踏入第12天审讯。辩方盘问时,问截停被告李嘉滨的监视警员,将李嘉滨带入后巷搜身与公众安全有何关系。警员称,若然李嘉滨身上携有炸弹,「炸弹嘅伤害系360度,入后巷,我嘅伤害可以减少一半」,又称以安全角度考量,当时人流众多「受伤嘅人就算一个都觉得多,何况嗰度唔止一个人」。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今续盘问时,问警员33截停疑人时,会率先表明身份或直接截停。警员33称,须视乎情况,不会统一,但在本案中他先直接控制李嘉滨的双手。警员33解释,这是基于安全理由,因为李嘉滨是炸弹案疑犯,不肯定其身上是否有炸弹、引爆器或武器。
警员33确认他其后把李嘉滨带入后巷搜身。辩方问到,警员33早前供称当时街上人流不多,带李嘉滨入后巷「可以点样保护公众安全」。警员33称,「如果佢身上有炸弹,炸弹嘅伤害系360度,入后巷,我嘅伤害可以减少一半」。辩方问,是否即担心李嘉滨身上有炸弹爆炸。警员33同意。

被告周皓文。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辩方续引述警员33的书面供词,指当晚在旺角道6N号外「公众街道人流众多」,为了保障李嘉滨的「私隐」,故将其带入后巷搜身;辩方问到,为何4年前在书面供词的说法,与4年后警员33庭上说法不同。警员33称「全部都系我嘅考量,只不过无写落去」。
辩方又指,为何早前问及跟踪过程时,警员33不同意街上人流众多。警员33称考虑角度不同,「受伤嘅人一个都觉得多,何况个度唔止一个人」,但从跟踪角度而言,人流则不多。
辩方指,警员33的证供与书面供词有出入,因为他「讲大话」,警员33当时沒有表明身份,而是从后大叫一声,直接捉住李嘉滨左肩及右手,把李嘉滨拉倒在地上,李嘉滨的眼镜和手机亦飞脱,李嘉滨伏在地上,而警员33按着李嘉滨背部及把其右手控制在背后。警员33不同意。
辩方续指,当时警员33沒有表露身份,李嘉滨大叫「打劫」及「救命」。警员33不同意,称截停过程中李嘉滨仅「嗌唔好」。辩方指,当时警员33用手掩李嘉滨的口,及用膝跪在其颈部,后来警员33将李嘉滨带入后巷,用脚踢其膝后,使李嘉滨倒在地上,警员33搜身及取走李嘉滨的腰包,其后一直按着李嘉滨,直到有其他警员到场。警员33不同意;他亦否认带李嘉滨入后巷的目的,是为带李嘉滨到隐蔽处,以免公众看见到场警员对李嘉滨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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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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