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卖淫”一次只收35,8年不涨价,大妈称:男性都怪不容易的

大妈“卖淫”一次只收35,8年不涨价,大妈称:男性都怪不容易的

常乐and知足·2023-08-17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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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虽然做了违法的事,但她确实是个可怜的人啊!”

一位民警说道。派出所里面的几位民警正在商量如何对可怜的温大妈进行处罚,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对温大妈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不再处以罚款了。

温大妈究竟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呢?为什么民警为对她表示同情呢?这件事情还得从四十年前说起。

四十年前,温大妈那时候只才刚刚满十八岁,她为了生计,从四川的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来到城市里谋生。

那时候的她,长得清纯甜美,又勤劳能干,不管是做服务员还是做清洁工,她都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同事们都很喜欢她。

所以,在同事们的介绍下,她认识并嫁给了同样勤劳能干、忠厚老实的丈夫。

婚后,夫妻俩十分恩爱,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儿子。有了儿子后,丈夫工作更勤劳了,每天起早贪黑挣钱。

温大妈觉得虽然日子过得清贫,但是一家人开心幸福是最重要的。后来,等儿子大一点儿了,温大妈就重新开始工作了。

然而,老天爷总是喜欢捉弄人,温大妈的儿子被查出患有癫痫。这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非常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给儿子治病,夫妻俩带着儿子搬到了大城市住,离医院近一点。夫妻俩除了工作挣钱,就是带儿子治病。

一家人最多的时间是住在工地上的,有的时候会偶尔在医院附近租住临时的个把月。

温大妈还是做着几份工作,服务员和保洁员,如果有人介绍,她还做家政清洁。

丈夫在工地上经常有做不完的活,从来不怕苦不怕累。一家人生活简简单单,虽然被病痛折磨,但仍然不缺少爱,不缺少家庭的温暖。

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老天爷专挑穷人欺吗?温大妈的儿子有一次放学回家的途中,癫痫病发作了。

虽然路人急忙拨打救护车抢救,然而,还是因为耽误了急救时间,最终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温大妈十五六岁的儿子还是去世了。

这件事情几乎要把温大妈压垮了,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真的是人间最惨痛的经历。

好在,温大妈还有丈夫可以依靠,彼此慰藉,赖以生存。温大妈和丈夫互相照顾互相依靠,苦难的人也得过日子啊。

然而,命运对温大妈是如此不公,在儿子去世的多年后,老天爷再次对温大妈开了一个天大的、残酷的玩笑。

在某一天,她的丈夫在工地上从高处摔下来,直接摔死了。这个噩耗让温大妈从此一厥不振,她甚至一度想自杀。

唯一的亲人和依靠都没有了,温大妈不知道老天爷单单留着她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对她,自己究竟做错什么了,从小到大,温大妈从来没有做到昧着良心的事情啊。

温大妈的丈夫去世后,幸好有同事、邻居们的陪伴和开导,温大妈才走出了丧夫的阴影,开始重新拾起活下去的信心。

温大妈本来想要到法院去告建筑工地的老板,可是由于缺少文化和知识,又没有钱请律师,最终只得放弃了。

从此以后,温大妈孤苦伶仃地活在这世上生活,丈夫去世的时候,她已经有五十岁左右了。

在经历了人生最痛苦的事,失去至亲后,温大妈已经没有力气找工作了,而且很多的工作也因为她的年龄太大了,不愿意招录她了,又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自己谋生。

于是,温大妈的生活来源没有了着落,经常是饥一顿饱一顿的。有一次偶然的机会,温大妈认识了跳广场舞的一个姐妹,走了一种轻松挣生活费的道路。

这个姐妹看温大妈确实可怜,为了帮助她解决生计,于是带她从事了第一次卖淫,温大妈因此赚到了第一笔来得轻松的钱。

此后,温大妈就开始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从事卖淫工作。但是,温大妈与别人不同,她每次都只收35元钱,多一分钱都不要。

因为她的价格合适,很多老头、工地上的单身汉都会来找她,并且也会互相给她介绍生意。

渐渐地,来找她的人越来越多,这事情也被邻居们知道了。温大妈说,她每天的生活费有35元钱就足够了,这些男人们自己挣钱也都不容易啊。

邻居们虽然知道温大妈做的是违法的事,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她是个苦命人,她是被生活逼的,是迫于无奈,所以邻居们也都睁一只眼闭一眼,也从来没有人骂她、嫌弃她,大家仍然和睦相处。

就这样,温大妈靠着这个小生意维持了八年的生活,而且温大妈真的很讲信用,不管谁来找她,都只收35元钱,八年时间从来不变。

直到这天,新搬来了一位邻居王阿姨。王阿姨比温大妈小几岁,但是人却显得年轻十岁还不止。

王阿姨是有丈夫、有女儿的。她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女儿在大城市上大学,丈夫每个月给王阿姨打2000元的生活费,也给女儿打2000元的生活费和零花钱。

王阿姨来这里住了有三四个月了,和邻居们也都渐渐熟悉起来了。王阿姨自己种了一些小菜,她有时候就摘了小菜到附近的小集上卖。

这天,王阿姨正拿着菜要出去卖,正好就碰到一个男人去温大妈家里。王阿姨跟邻居聊天时,曾经听说过温大妈的丈夫意外去世的事情,但是别的事情她也不知道。

王阿姨心想,这可能是温大妈家里来的亲戚吧,所以,王阿姨也没有太在乎,自己去卖菜了。

可是,第二天,好巧不巧,偏偏又被王阿姨看到另一个男人去了温大妈家里,王阿姨心里开始有点打起鼓来了。

第三天开始,王阿姨有意无意地开始注意温大妈家会来什么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这下可不得了,王阿姨吃了一惊,她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她发现每天都有男人来找温大妈,而且每天都是不同的男人,偶尔甚至一天会来两个男人,上午一个,下午一个。

王阿姨心想,这不可能是走亲戚,哪来的那么多亲戚每天走的,还都是男人,温大妈也不是什么名人啊,除非……

王阿姨打了一个冷颤,难道真的是做那见不得人的事吗?怎么会呢,温大妈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还能这么吸引男人?

果然是大妈咸吃萝卜淡操心,王阿姨开始操心起温大妈家的事情了。她每天都会特意关注温大妈家来来往往的人,透过窗户能看到些什么。

王阿姨发现每次来的男人进屋后,温大妈就会把窗帘都拉上,里面在做啥是看不到的,但是,王阿姨知道肯定是做那种见不得人的事情,这样可不好,影响社会风气。

所以,王阿姨就主持正义了,她打电话报警了,把温大妈可能在自家房屋内从事卖淫的事情告诉了警察。

随后,警察出警了,当场抓获了温大妈和一位还没来得及穿好衣服的大爷,警察以涉嫌嫖娼卖淫将温大妈和大爷都带到了派出所。

温大妈就跟警察说起了自己做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的家庭情况,自己悲痛的人生经历,温大妈说自己也不想做这个事,真的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做的。

温大妈说自己这么大年纪了,没有谁肯要她干活,她又没有一技之长,总不能靠着别人救济吃口饭啊。

温大妈还说,来找她的男人们年纪都比较大,年轻的看不上她,这些年纪大的男人们,要么是失偶了,要么是找不到老伴的,他们都不容易啊。

他们有些人还是丈夫生前的同事,知道自己的悲惨遭遇,有时候也来找她聊聊天,所以,自己的日子就不会那么孤苦寂寞。

温大妈说不管是谁来找她,反正每个人都只收35元钱,八年了,从来没改变过,每天35元钱足够自己的生活费了。

警察们听完温大妈的讲述,真的感觉到这位大妈的不容易,非常同情她,但是,卖淫毕竟是违法的,警察们说要商量一下怎么对她进行处罚。

于是,这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最终,经过商量,决定对温大妈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因为温大妈生活困难,所以不进行罚款处理。

警察们将事情处理好后,劝温大妈今后不要再从事这个行业了,毕竟这不是什么好事。

温大妈深知其害,她说自己知道已经感染了艾滋病了,自己在这世上举目无亲了,活一天算一天,以后不再做这个事情了。

后来,王阿姨也知道了温大妈过往不幸的生活经历,王阿姨主动跟温大妈提出来,以后每天都要带着温大妈一起卖菜,可以维持生活,自己也会尽已所能地帮助温大妈。

【律师说法】

温大妈真的是一个苦命的人,命运似乎特别爱捉弄她,失去了儿子,又失去了丈夫,一个人孤苦无助,在没有生活来源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从事卖淫。

然而,卖淫毕竟是违法行为,有些时候甚至可能涉及到犯罪。那么本案中的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下面我们进行法律分析。

一、介绍温大妈从事卖淫的姐妹,是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还是构成普通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刑法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不论是实施其中的三种行为,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都构成本罪,不需要数罪并罚。

温大妈在生活困难,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位喜欢跳广场舞的姐妹为了帮助她,带她从事了第一次的卖淫活动。

在此之前,温大妈从来没有接触过卖淫活动的,这位姐妹实施了引诱、介绍温大妈卖淫的行为。

引诱卖淫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包括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这位好心的姐妹,虽然是为了帮助温大妈解决生活困难,但是她劝导、怂恿、唆使温大妈卖淫,又牵线搭桥、介绍温大妈与嫖客发生交易,已经符合引诱、介绍卖淫的特征。

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住处,由卖淫者自行与嫖娼者联系。

故事中并没有详细描述介绍的方法,并且介绍方法广泛,都是构成犯罪的。

因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所以像这位姐妹这样好心办坏事的行为,虽然不牟利,但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

但是,刑法规定,对于情节显着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而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如果这位姐妹引诱卖淫,或介绍包括温大妈在内的两名以上女性卖淫,就应当以引诱、介绍卖淫罪处罚,应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这位姐妹仅仅介绍了温大妈一个人卖淫,那么属于情节显着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内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温大妈体谅男人们不容易,价格低廉,是否因此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呢?

卖淫、嫖娼并不构成犯罪,是因为这种你情我愿的交易,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是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卖淫者对嫖娼者如何收费,并不做限制。治安管理处罚的是这种行为,与卖淫嫖娼的费用无关,所以,温大妈仅管只收取35元,也一样要被处以行政处罚。

虽然温大妈只收取35元,但是由于她从事卖淫的时间长达八年,接待的嫖客人数非常多,因此,也不合适对她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最终,警察对她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明白,作为女性,不管我们在生活中身处怎样的逆境,也应该要洁身自爱,一定不要通过违法行为挣钱,不但触犯法律,还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终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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