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购房定金、购房款应全部纳入监管银行账户
界面·2020-11-03 17:10
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开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承销机构及其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督。销售收取的定金、购房款等应全部纳入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承销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设置银行账户收取定金、购房款等。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收取、使用预售资金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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