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放贷给友族 2华男否认有罪
中国报·2022-08-23 14:02
(关丹23日讯)2华裔男子今日在地庭先后被控涉嫌非法放贷后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保外候审,案件展至下月23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来自登州甘马挽的蔡劲成(28岁),以及来自吉隆坡的朱振华(23岁),两人分别面对3项及一项非法放贷罪名(人名译音)。
蔡劲成(左)、朱振华否认从事非法放贷生意罪名后,由庭警带离法庭。
据控状,首名被告蔡劲成于今年7月间某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在甘榜巴当马慕巷,非法放贷给36岁巫裔女子,抵触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5(2)条文。
蔡劲成也于同月某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在英迪拉马哥打阿斯达卡肯巴当乌达马巷,非法放贷给62岁巫裔男子,抵触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5(2)条文。
此外,蔡劲成也被控于同月某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在甘榜巴当再也住宅区4路,非法放贷给37岁巫裔男子,同样抵触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5(2)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或不超过1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鞭刑,作为附加刑罚。
被告选择不认罪后,主控官法汀卡欣副检察司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卡菲利建议,被告每案保释金定为8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不得骚扰案中受害者、证人及投报者为附加求情。
蔡劲成随后自行求情时指,目前已婚,育有2名年幼孩子,希望能降低保释金,莫哈末卡菲利考量后,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不可骚扰受害者、证人等为附加条件。
次名被告是一名冷气技工,他因非法从事放贷活动,周二(23日)面控被控上地庭时否认有罪,获以2万令吉及附加条件下被保外。
被告朱振华被控于今年8月某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在巴当达迈2/9巷,非法放贷给35岁巫裔女子,抵触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5(2)条文。
朱振华不认罪后,主控官法汀卡欣副检察司同样向法庭提出被告保释金定为8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不得骚扰案中受害者、证人及投报者为附加求情。
朱振华代表律师莫哈末利查随后向法官莫哈末卡菲利要求降低保释金,并指是名冷气技工的被告,月入约1500令吉,虽未婚但需供养59岁母亲及兄长,同时本身也患有严重嵴椎病,长期需要接受专科治疗。
莫哈末卡菲利在考量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不可骚扰受害者、证人等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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