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卡巴星: 除非法庭下令重审 宪法不允二度提控
中国报·2020-08-05 17:03
(槟城5日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指出,即便反贪会进一步调查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而出现新证据,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下,林冠英不能在同一案件下再被提控。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反贪会可以展开他们要的调查,却是被禁进一步针对洋房案件起诉林冠英,因为联邦宪法第7(2)条文禁止如此。
蓝卡巴星。
他说,联邦宪法第7(2)条文阐明,被判无罪或定罪的人,不得再次针对同一罪行再次受审,除非已撤销该定罪或无罪,并由该人无罪释放或定罪的法庭下令重审,则属例外。
他指出,上述条款通常被认为禁止二重起诉。在林冠英洋房案件上,很清楚林冠英是获高庭无罪释放,而检察官未对上述无罪释放提出上诉。
“因此,即使上述案件(否认有罪)有新证据,林冠英也不能再被起诉。”
蓝卡巴星说,无论如何,反贪会过去曾针对上述案件展开彻底调查,总检察署之后发现,在法庭上提呈的证据不足,也导致决定不再进一步起诉。
掌管法律和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兹里的提问时指出,若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出现新证据,反贪污委员会将会重新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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