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性不要爱  16岁男生性侵两未成年女生

要性不要爱  16岁男生性侵两未成年女生

8视界 - 新加坡·2020-02-07 23:39

示意图

16岁男生要性不要爱,两度与13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占了便宜后却说心有所属,只想和她保持朋友关系。   现年19岁的被告Danish Mirza Bin Kamarudin Shah星期五承认八项性侵未满14岁女生和一项拥有色情视频的控状,法官要控方提呈缓刑监视报告和改造所报告,案展本月13日下判。   2017年4月或5月间,当时16岁的被告通过Instagram认识13岁女生,两人聊了几次后,被告问女生有没有男朋友,女生说没有,接着问女生愿不愿意跟他发生性关系。女生答应。   同年9月,被告约女生在淡滨尼见面,带女生进去残疾人士厕所,没使用安全套,便与她性交。过程中女生感觉疼痛,被告叫她忍耐。   被告得逞后,继续与女生通讯。他向女生要裸体照,女生起初不答应,后来被说服。怎知,被告得寸进尺,竟要女生给她下体照,被女生拒绝。被告把自己自慰视频发送给女生。   2018年1月,女生向被告示爱,表示对他有感觉,被告声称心有所属,只想与她保持朋友关系。   尽管如此,两人在2月间出来见面,再次发生性关系。过了几天后,女生告诉被告,她下体疼痛,被告叫她吃黄梨,之后被告没再回复女生的讯息。   女生把事情告诉学校的辅导员,并于3月6日报警。   其实,被告在这段期间正接受警方调查。被告因要另一名13岁女生替他口交,结果女生于3月7日报警,导致他被调查。被告和该名女生也是通过Instagram认识,通讯几次后便叫女生替他口交。   律师请求法官判缓监,律师替被告求情说,被告是初犯,刚入伍服役,如果判入改造所,将影响他服役。   控方建议提呈缓监报告和改造所报告,控方指,被告目前19岁,控方同意应给予改造机会,但被告在调查期间再犯,刑罚也必须具有阻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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