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华淡小属公共机构 只能以马来文作媒介语
中国报·2023-07-05 18:07
(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开审数个组织挑战华淡小违宪的上诉案,诉方主张华淡小属于公共机构,所以不得使用马来文以外的语文作为媒介语。
代表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GAPENA)的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说,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阐明,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于任何官方用途之外)使用、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
莫哈末哈尼夫(右2)在庭外与听审的民众交流。
“第152(6)条款也注明,所谓的‘官方用途’泛指政府、州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任何用途。”
他也说,华淡小是教育部所开设,无论是课程纲要和教师薪酬也都是教育部拟定和支付,显示华淡小属于联邦宪法第160(2)条款定义下的“公共机构”。
“如果华淡小是公共机构,那么媒介语就只能使用马来文。”
莫哈末哈尼夫是在陈词时,向上诉庭三司拿督苏邦莲、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阿兹米如是发言。
他认为,时任承审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兹兰在裁决上犯下几个错误,包括参考历史来下定论。
他提到,莫哈末拉兹兰引述过去的报告,包括《李德制宪委员会报告》,说这些报告希望维持多源流学校,但这是错误的,因为报告完全没有提到这点。
他较后回应媒体询问时说,他不反对华淡小的存在,只是要求华淡小改用马来文充当媒介语。
询及此案件会否造成社会问题时,莫哈末哈尼夫说,这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而诉方的责任是要厘清宪法,如果宪法没有保护一样东西,就必须及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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