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原告指霍震寰签订「和解协议」时无披露知悉回购条款
星岛日报-香港·2022-01-12 19:05
霍丽娜(左)及霍震寰(右)。
已故全国政协主席暨爱国商人霍英东的争产案昨于高等法院重启,长房兄弟姊妹间争议家族公司在内地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股份回购问题。代表长房次女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长房次子霍震寰(Ian)是唯一一人签署及知道「有荣有限公司」可在2007年前从「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涉案一股的股票购置权及有关条款,但他在2012年签订「和解协议」时并未有向家人披露;代表长房三子霍震宇(Benjamin)的资深大状Clifford Smith则指,霍震寰有责任在2007年披露该股票购置权,好让家族成员讨论如何处理该一股。
霍震宇代表律师Clifford Smith
Clifford Smith表示,霍震宇(Benjamin)并不是指控兄长霍震寰(Ian)就事件有个人利益,又或损害霍英东基金的利益,而是认为霍震寰应该在2007年披露「有荣有限公司」可在2007年前从「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涉案一股的股票购置权及有关条款,否则便属违反信托责任。如果霍震寰及早披露上述股票购置权,股东们便可以选择会否行使该股票购置权。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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