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男生涉管有镭射笔易燃液体 押3月待搜证
星岛日报-香港·2020-01-13 15:10
17岁男学生王俊杰(白衣)离开法院。
17岁男中学生被指于去年11月14日于中环置地广场外管有一枝镭射笔及7樽易燃液体,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3月9日,以待继续调查,包括就闭路电视片段再作搜证、化验涉案证物等。裁判官照准。17岁男学生王俊杰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王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中环毕打街置地广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镭射笔及7樽易燃液体。他续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外出,期间需要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等保释条件。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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