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罗斯玛案商人带两个“重手提袋”出银行

Live:罗斯玛案商人带两个“重手提袋”出银行

当今大马-新闻·2020-02-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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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报道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学校电供案审讯进入第2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控辩为“误导性问题”言论争辩

早上11点48分:

控辩双方为了“误导性问题”的说词发生争辩。

辩方律师加吉星是反对副检察司慕斯达法的言论,指控辩方盘问山苏的问题“具误导性”。

事缘,阿克贝丁是询问山苏,赛迪所购买的两个手提袋,到底是黑色或橙色。

早前,山苏供称,他把两个黑色的手提袋放在朗格大使(Langgak Duta)一间寓所的青色沙发上。

阿克贝丁因此质疑,山苏在他的书面证词中却说是“橙色”,而非黑色的手提袋。

山苏回答,那两个手提袋近乎黑色,但有橙色间中装饰。

慕斯达法此时站起来,指山苏已经回答了手提袋是黑色的,并指辩方的问题“具误导性”。

加吉星则反驳,指阿克贝丁的问题并未误导,并向慕斯达法表示“听你老板的话”,意指主控官哥巴斯里南。

辩方质疑山苏受聘说法

早上11点15分: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阿克贝丁质疑山苏,是否真的受聘为赛迪的司机。

阿克贝丁也诘问山苏,是否能提供任何的证明,说明曾任赛迪的司机,如提供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记录证明。

阿克贝丁:你长篇大论说明自己是赛迪的司机。有任何证据说明你是他(赛迪)的司机吗?有没有任何雇佣协议?

山苏:不。我现在没有。

阿克贝丁:而你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明,即赛迪为你付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山苏:不。

辩方律师抗议遭“埋伏审讯”

早上11点07分: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加吉星(Jagjit Singh)反对副检察司慕斯达法对山苏提出的附加盘问,指控那如同“埋伏审讯”(Trial by ambush)。

慕斯达法是询问山苏,有关赛迪所购买的两个新手提袋。

“这并不在(山苏)书面证词。这是埋伏审讯。不应该。”

“附加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澄清任何(书面证词)有误的地方。”

“我的当事人(罗斯玛)遭到埋伏审讯。法官大人是时候严正说明不可这么做。”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则向加吉星表示,“别太过兴奋”。这句话引来在场者爆笑。

法官再尼最终否决加吉星的反对,并要求控方继续盘问山苏。

山苏念完书面证词

早上10点59分:

山苏念完书面证词。副检察司慕斯达法接着盘问山苏附加问题。

纳吉被赶出审讯室

早上10点45分:

纳吉今早也到高庭,聆听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审讯。不过,副检察司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向法官提出抗议。

根据阿克兰,纳吉有可能被传召上庭,因此反对纳吉出席聆听。

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因此谕令纳吉离开审讯室。

看见罗斯玛前助理在等候

早上10点30分:

山苏里查接受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的盘问时表示,他曾在2016年年杪某天载他的老板,即日拔公司董事经理和大股东赛迪阿邦(Saidi Abang)和一名朋友到吉隆坡的Maybank分行。

山苏表示,两人先是在第一商场(Pertama Complex)购买了两个新的手提袋,然后带着手提袋到银行。

他称,两人把两个手提袋带入银行时看起来是空的,但两人从银行出来后,手提袋看起来相当沉重。

根据山苏,赛迪和他名为拉萨(Razak)的朋友在把手提袋放进后车厢后,也相继进入车内。此时,一名持枪男子也进入车内。但是,赛迪、拉萨和山苏3人,均不知道这男子是谁。

山苏接着透露,赛迪之后下令他把车开往柏威年商场(Pavilion),并在大约中午时段停在柏威年商场附近的一栋大厦大堂门口。

山苏也就是在这时候,看到了罗斯玛的前助理理查(Rizal Mansor)在大堂等候。

“赛迪叫我从后车厢拿出那两个手提袋。我逐一拿出并把他们放在大堂内。”

“我必须一个一个拿手提袋,因为它们每个都很重,我无法同时拿动两个手提袋。”

山苏表示,他接着去停车,所以并未看到之后发生的事。不久后,赛迪叫山苏来接他时,山苏把车停在大堂门口,而前面则是一辆丰田Vellfire。

山苏当时也看到两个手提袋已经放在Vellfire的后车厢。不过,山苏不记得这辆Vellfire的车牌,也没有看到是谁把手提袋放进车内。

审讯开始

早上10点06分:

罗斯玛进入被告栏。审讯开始。

控方传召第4名证人是山苏里查(Shamsul Rizal Sharbini)上庭。

山苏里查是日拔公司董事经理和大股东赛迪阿邦(Saidi Abang)的前司机。

审讯进入第2天

早上9点半:

罗斯玛的砂州学校电供舞弊案今天进入第二天审讯。

控方在昨天第一天开庭时共传召了3名证人,分别为曾经担任首相办公室官员的胡再尼(Huzaini Zainal Abidin)、反贪会官员莫哈末里祖安(Mohd Redzuan Othman)以及Maybank职员阿丝玛(Azimah Aziz)上庭。

在砂学校电供案中,罗斯玛面对3项控状,如下:

第一项控状是:罗斯玛被控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阿邦(Saidi Abang),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即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电供工程合约的15%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396间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之回酬。

就这项控状,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弟16(a)(A)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价值为高。

第二项控状是:罗斯玛被控在2017年9月7日,在住家收取赛迪阿邦的150万令吉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她因而被控抵触同样的2009年反贪法令弟16(a)(A)条文。

至于第三项控状则指:罗斯玛涉嫌在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第10区首相官邸收取赛迪阿邦的500万令吉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罗斯玛因而被控触犯同样的2009年反贪法令弟16(a)(A)条文。

不过,罗斯玛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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