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 被判无期徒刑
星岛日报-中国·2021-01-07 19:01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1月7日)上午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沒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案情指,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陞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馀元(逾1亿港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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