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音乐允录制 除SOP还有其他规定

电影电视音乐允录制 除SOP还有其他规定

联合日报-两岸·2021-02-0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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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理事会昨天(8日)发布最新“创意产业”(SEKTOR INDUSTRI KREATIF)标准作业程序,允许电影电视、音乐等艺术录制在遵 守特定SOP下运作。

获准运作的包括音乐动画制作、在工作室(studio)后期制作、数字音乐发展、工作室中的歌曲录制、拍摄预制、在工作室拍摄包括戏剧、电视电影、 纪录片广告、情景喜剧直播,没有观众的艺术和文化遗产录制。

SOP阐明,运作时间限定在早上8时至晚上10时,限30%的管理层人员,以及制作团队不能超过20人。

其他规定尚有:

•制作公司需要申请电影摄制证书(由国家电影发展局特别发出,其中包含制片厂拍摄许可的制作人员名单) •需要为所有参与拍摄的制作人员进行冠病筛检 •必须在拍摄日期前3天将检测结果提交给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 •由FINAS发出的证书胥视检测结果 •只有通过检测的人员才可以参与拍摄 •FINAS执法人员将在拍摄现场进行定期监控

与此同时,有关录制前的会议与讨论工作可通过线上视讯会议进行,禁止涉及外来的代表人员。

此外,SOP也禁止面对面的试镜工作,仅能通过视讯进行或递交视频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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