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诽谤上诉 养牛公司主席付堂费
联合日报-两岸·2021-03-01 19:03
联邦法院裁定,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和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没有诽谤国家养牛私人公司及主席。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联邦法院3司一致驳回了国家养牛公司和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的上诉,并谕令他们向努鲁依莎和赛夫丁支付5万令吉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哈丝娜和哈敏达星。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是针对努鲁依莎在2012年于国会召开记者会时,发表的言论作出起诉,关乎动用7140万令吉的政府资金购买8间KL Eco City公寓单位。
哈敏达星宣判词时指出,法院认为,有关声明并非诽谤上诉人,而是沙烈的妻子前班底谷国会议员丹斯里沙丽扎。
“经我们评估,读者不会关注在冗长的新闻声明中涉及诽谤的问题。实际上当中只是一句话,而且只是主语的前奏或引言,因为公正党前副主席拉菲兹揭露滥用资金的问题,导致第一被告(努鲁依莎)对沙丽扎在购买公寓上提出新疑问。”
他说,沙丽扎也没有对拉菲兹的声明采取进任何行动。
法院说,上诉人提出的问题无需回答,因为它们与本案无关,下级法庭有权就此问题得出结论,因此维持原判。
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是在在2013年12月24日,起诉努鲁依莎和赛夫丁发表诽谤性声明。
2016年3月4日,吉隆坡高庭裁定有关声明并未对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造成诽谤,所以驳回有关诉讼。
2017年7月10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败诉。
国家养牛公司和莫哈末沙烈较后在2018年上诉至联邦法院,要求法院针对两项法律问题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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