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允使用“阿拉”字眼 伊党要求政府上诉

高庭允使用“阿拉”字眼 伊党要求政府上诉

东方在线-国内·2021-03-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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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登14日讯)针对吉隆坡高庭允许基督教徒,在宗教教育刊物中使用“阿拉”一词的裁定,伊斯兰党要求政府,就此进行上诉。

伊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解释,此建议并不代表伊党不尊重法庭的判决,反之这是高庭裁决后,所采取的正常程序。

他认为,这是该党在考量到国内伊斯兰社会的敏感性后,而作出这项决定。

“这是我们政党的决定,以便政府针对此裁决作出上诉,同时我们也尊重法庭作出裁决的权利。”

端依布拉欣是于今日,在登州大厦出席环境及水源部的活动时,提及上述献议。

“就我们而言,重要的是法律没有将情绪、情感元素纳入考量,我们则看见在伊斯兰社会间的反应是很认真的。故此,我们要求政府提出上诉,以便能重新审查该裁决。”

“我们期许此事不会引起争议,法庭的裁决我们尊重,但我们也要充分善用现有的程序。”

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 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 )自2008年起,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经过13年的司法斗争,于周三(10日)获胜。

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当天做出裁决,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因此批准吉尔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4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法官说,1986年12月5日,内政部做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and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 )的指令,是违宪、无效,且发出这项指令是错误的,抵触了《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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