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高庭裁定纳吉表罪成立

SRC案:高庭裁定纳吉表罪成立

当今大马-新闻·2019-11-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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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15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隆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控方所提出的证据,证明了纳吉的全部罪名表罪成立。

纳兹兰认为,纳吉参与了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借贷40亿令吉的事务。

他也说,纳吉还从SRC公司挪用4200万令吉,供私利之用。

“尽管一系列行为在不同时间发生,但这一切可追溯至一宗交易,而且攸关一宗阴谋。”

“SRC公司在2011年成立,为这宗案件设下脉络。当被告在2011年和2012年接获4200万令吉,被告形同滥权。”

随着纳兹兰裁定表罪成立,辩方团队需要在12月3日起始,为纳吉辩护。

纳吉是大马首个面对提控的前首相,如今更是第一个被判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SRC案面对7控状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SRC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12月初审讯继续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随着纳吉今天被判表罪成立后,他必须在接下来的审讯里提出本身抗辩,传召或包或他自己的辩方证人。

法官纳兹兰之前择定,接踵的聆审将于12月3日开始的10天内执行,一直到10月19日,而结案陈词会于10月22日和23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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